在經濟增速放緩的大勢下,來到2019年的污染防治攻堅戰還將延續強硬態勢嗎?事實上,硬仗才剛剛開始:根據《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制定的時間表,3年內堅決打贏七場標志性重大戰役。
“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環保治理的力度不會放寬、放松,更不能走回頭路。”2月14日,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在國新辦舉行的中國生態環境檢察工作新聞發布會上如是說道。而在過去的一年時間里,大氣、水、土壤三大領域法規體系逐步建立,常態化、制度化、滾動式環保督察行動不斷加碼,環保正在步入“強監管”時代。
“主要目標是加強對環境污染問題的監管。大企業沒有特權,小作坊也沒有例外。”旨在消除環保沉疴的中央環保督察便是有力的佐證。在2016到2017兩年間,中央環保督察完成對31個省市的全覆蓋,推動解決了大概7萬多個突出的環境問題。也正基于此,從2019年開始,相關部門擬用三年左右時間完成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第四年開展“回頭看”。
在行政部門依法履職、加強對企業監督的同時,新一輪中央環保督察也將補充增加對地方黨委政府履職的監督,督察發現的問題。與上一輪不同,2019年“環保欽差”不僅對省(區、市)黨委和政府進行督察,還將對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中央企業開展督察。同時將更多聚焦污染防治攻堅戰,為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強大助力,同時聚焦高質量發展。
借著中央環保督察掀起的綠色風暴,接下來要做的就是乘勝追擊,擴大戰果。誠如嚴守阻擋污染的“道防線”——環境影響評價。2018年,《環境影響評價法》作出重大修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行政許可被取消。但環評監管卻更趨嚴厲。《環境影響評價法》對監督管理、責任追究做出了更嚴格規定,賦予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更強有力的監管武器。誠如大幅提高處罰力度的同時,對環評機構和環評文件編制人員實施“雙罰”。
盡管,生態環境污染防與治均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但是當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正處于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值得注意的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機構歷經五次重大跨越,全國生態環境保護機構隊伍建設持續加強。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曾公開表示,“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讓法律法規對一個企業提出的所有的環保要求銜接融合到一個證上來,讓信息和數據共享都到一個的統一平臺上來。
通過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和證后監管查清固定污染源的家底,并真正“全覆蓋”地管起來。“屆時固定污染源的管理制度將是一個有機整體,環境管理效能將得到大幅度的提高。”這是業界對于排污許可證的一致希冀。生態環境部2019年年初發布的《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就從排污許可證核發程序、排污許可證內容、落實排污責任、加大信息公開力度這四大方面持續發力,加快形成以排污許可為基礎、精簡的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制度體系。
而在強調加強環境治理大方向的同時,別濤也強調,“要統籌兼顧,避免處置措施簡單粗暴。要增強服務意識,幫助企業制定環境治理解決方案。”長遠來看,過去40年里我國共制定實施了60余部生態環保法律法規,生態環境質量也正由局部惡化轉向總體持續改善。但也正如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曾指出,環保政策本身就可根據經濟發展的形勢或加緊、或放松。
因而,對于環保人來講,過去四處出擊的環境治理政策已迎來一個重新調整平衡的節點。可以預見的是,保持政策力度、鞏固治理成果有望成為2019年環保攻堅戰的新主題。